详细内容
高级职称评定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一旦发现多处申报立即由相关评委会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事业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并填写《申报推荐表》;其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推荐表》。单位推荐意见栏须具体写明对申报人员从事本单位经济工作所取得业绩的评价(200字左右)。
(三)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情况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2、取得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在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发表论文的正式出版物,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申报材料方面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有中级职称复印件、个人简历、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可不需要)、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评审表需单位盖章(可不需要)。
高级职称论文发表期刊:《现代企业文化》旬刊,其中:上旬刊(综合版)主要宣传报道企业文化及与企业文化相关的内容,强调实践性,为企业服务,全彩精美印刷;中旬刊和下旬刊(理论版)主要刊发学术理论作品,强度理论性,从更高角度、更深层次分析探讨国内外经济建设,特别是与企业和企业文化相关的新问题、新观点、新理念。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应参加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修满规定学分。其中,对取得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的可减免专业选修课学分2学分;对参加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基础中级班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可减免专业选修课4学分。
1、对于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的,应不少于40学分;
2、200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经济师资格的,应自取得资格后次年起每年不少于8学分。